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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党支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范文
根据《xx章程》《xx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区《关于印发<xx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xx镇20xx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推荐办法。
一、本次推荐大会推荐产生新一届xx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二、新一届党支部委员职数为3名,每人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3名,多于3名的无效,等于或少于3名的有效。
三、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村的正式党员(除正在留党察看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群众代表只有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者其它疾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五是外出学习或在外地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选举时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或等于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四、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张推荐票加盖xx镇党委公章为有效票。到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每人一票,填写推荐票时,请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票的空格内填写3名候选人初步人选姓名。候选人初步人选姓名必须填写完整,可以同音不同字,填写小名或外号的视为无效票,不填写的视为弃权票。
五、选举人不能填写推荐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工作人员或会场内自己信任的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群众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推荐大会设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推荐大会设计票人2名,由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七、推荐时,发出的推荐票应同实到会参加的人数相等,剩余推荐票由监票人当众剪角作废。
八、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计票人员清点推荐票。收回的推荐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推荐有效,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推荐无效,应重新进行推荐。
九、推荐采用统一计票的办法。以得票多少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出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6名,有弃权者,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情况,可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再次投票,直至确定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待镇党委推荐的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通报我村后,结合“两推”情况,村党支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并上报镇党委,由镇党委组织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并由镇党委统一报区委组织部分别征求区纪委监委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农牧业、信访等部门意见。
十、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镇党委考察和区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审查后,由村党支部结合考察和联合审查情况,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公示3日后,报镇党委批准。
十一、对故意不参加推荐大会或中途退场的党员和群众代表,本人或纵容他人撕毁选票等妨碍选举工作,给选举造成较大影响的,对责任党员进行组织处理,违反《xx纪律处分条例》的,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推荐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事项,由镇党委研究作出决定。
xx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范文(2)
一、根据《xx章程》、《xx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花垣县委办公室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对于特别优秀的人选,确实需要留下的,年龄和任职年限标准可以有所突破,由镇党委向县委请示,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考察后审批。
(3)组织关系在本村党组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
(4)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群众基础较好的党员;
(6)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在本村建功立业,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奉献精神的党员;
(7)懂经济、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本领的党员;
(8)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学历合理的党员。
新提名居“两委”成员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大学生、“农民大学生”学员,按照党内选举程序或法定程序当选村“两委”成员,担任村干部。要有1名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两委”成员一般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村妇联主席应按照法定选举程序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要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少数民族聚居村要注意选配少数民族优秀干部。
有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党员,不能推荐为候选人:
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
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行为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
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
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形。
若出现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三、推荐时间分别为:村党组织推荐时间2017年3月30日
四、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全镇统一明确村党组织职数:村党支部党员人数为7名以下的,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1名;村党支部党员人数为7至20名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为3名;村党支部党员人数为21名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为5名;村党总支或党委一般设委员5名。全面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原则上,人口在1000人以下且只有4个及以下自然寨的村,实行支部书记和主任“一肩挑”的。不能实现“一肩挑”的,由党委向县委申请,县委组织部派考察组专门考察后再批复。
五、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由党员、村民代表共同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产生候选人参考人选名单。通过召开推荐大会,按照委员职数设3名的上报不少于5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职数设5名的上报不少于7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设副书记一名。村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经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镇党委召开会议,参照党员群众推荐要求,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推荐结果反馈给村党组织。
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委员职数设3名的确定不少于5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委员职数设5名的确定不少于7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研究并上报镇党委组织考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列为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六、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党员村民代表推荐均采用无记名推荐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委员职数设3名的上报不少于5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职数设5名的上报不少于7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其次,镇党委推荐。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委员职数设3名的上报不少于5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职数设5名的上报不少于7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七、推荐人不能划写推荐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推荐人的意志代写。因故不出席会议的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推荐。
八、民主推荐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
九、大会推荐,设投票箱1只。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投票,再由其他人员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清点并报告收回推荐票情况,由主持人宣布推荐是否有效。收回的推荐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有效;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无效,应重新推荐。
十一、推荐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中共xx镇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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