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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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xx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等七部委《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xx〕x号)、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x号)、xx省公安厅、xx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规定》(浙公通字〔20xx〕x号)等,结合xx市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分级分类管控对象范围,包括登记在册的本地籍社会面吸毒人员,以及需要纳入异地管控的吸毒人员。

第三条 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应当根据吸毒人员染毒情况、行为特征、处置状况、社会危害程度等,通过项目化进行风险评估,划分管控类别,及时转换管控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第四条 县(市、区)禁毒办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

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街道)禁毒办对吸毒人员提出分级分类管控意见,协助乡镇(街道)禁毒办落实管控措施。

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管控工作。

村(居)干部、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等要对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开展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

…………

(三)处置状态

1.处置情况(曾劳教、强制戒毒或服刑三年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所外就医、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服刑三年以下;行政拘留)

2.居住情况(无固定住所;单身独居;与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子女同住);

3.就业情况(无固定职业不能自食其力;无固定职业能自食其力;自主就业或安置就业)…………

…………

第八条 吸毒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低风险,确定为三级管控对象:

(一)除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外,有效落实二级管控措施1年以上,经风险评估分值在80-89分的应转为三级管控的;

(二)其他吸毒人员,经风险评估分值在80-89分的应纳入三级管控的。

第九条  一级管控对象的确定或者降级,由乡镇(街道)禁毒办会同公安派出所经风险…………

…………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禁毒办应当建立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台帐,对吸毒检测、帮教谈心、家访、风险评估等情况及时登记备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好《xx省戒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责任制,对吸毒人员发生行凶、杀人、寻衅滋事、纵火、爆炸、投毒、劫持人质、自杀、毒驾、非正常死亡、跳楼、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应根据市禁毒办《xx市涉毒极端案(事)件责任倒查追究办法》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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