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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地摊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市,充分发挥临时占道摊点在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xxx《关于优化城市管理助力经济发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城管领域出台扶持“地摊经济”十二条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制定发布“摊区地图”。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县城区区域布局、街路分类、交通状况,按照市场类摊区、临时占道经营类摊区和主干街路临时占道店外经营三个类别,划定坐商、游商经营禁止区、限时经营区和允许经营区。作为扶持“地摊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分阶段确定从事占道经营的街道、路段、时段,制作了摊区地图。确定xxx、xxx、xxx等区域xx个市场类摊区,xxx、xxx周边等26个临时占道经营类摊区,以及xxx、xx等城市主干街路临时占道店外经营区域,列入《xxx县扶持“地摊经济”摊区地图》,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一批摊区地图附后),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进行调整,便于游商寻找经营地点。
二、拓展市场摊区范围。即日起,全县已登记的市场摊区,全部恢复经营,各区可结合实际,扩大现有市场摊区经营范围。对具备经营条件的临近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市场摊区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摊位,吸收流动经营者进入市场摊区规范经营。符合条件的早市、日市,可延长经营时间。
三、开辟临时摊点摊区。统筹组织利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公园周边,休闲广场、闲置厂区空地等场地开办临时摊点摊区。划定具体经营区域范围,明确经营项目,确定经营时间,采取“一街一策”、“一点一策”的方式,引导游商进入摊点摊区有序经营。
四、开办居民小区周边临时市场。针对居民小区周边缺少相应配套便民摊区的情况,可以利用街路、闲置场地等区域建设临时市场,在满足不污染环境,不扰乱居民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可在小区周边适当区域,划出经营摊位,规定经营时间,开办小区临时市场,为小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五、适度允许店外经营。有店外经营需求的临街门店,可在本通知确定的负面清单以外,由城管部门在店外门前划定区域,开展店外经营。商家开展店外经营前,须与所在区政府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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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搞好服务保障。1.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政策制定,信息发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2.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主体作用,对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活动进行全方位服务和监管,优先引进解决生计的小商小贩、农民自产自销、便民鲜活产品,在规划确定临时摊区摊点过程中与辖区交警大队有效沟通,避免影响道路微循环。3.城管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管,引导游商、个体商户强化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履行保持环境卫生义务,并及时跟进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4.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安全应急、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主动开展相应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协同开展规范管理,指导占道经营者安全用气、用电等,对经营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置。
十二、统筹兼顾疫情防控。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当地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疫情防疫责任。坚持做好扫码+登记+测温+戴口罩“四保”工作,落实好戴口罩、防聚集、勤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指导经营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力保商户防疫复工两不误。
xx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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