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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高校)
我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在学校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学校各项改革的深化和事业的发展,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特制订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有关精神、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关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关于本单位、部门的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的情况;
(四)关于本单位、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关于本单位、部门党政机构、系、所、学科、专业的增设和撤并情况;
(六)关于本单位、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改革的方案和其他重大的改革举措;
(七)关于本单位、部门副职人选,系统党政干部的任免情况;
(八)关于本单位、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
(九)关于本单位、部门干部、党员和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晋级晋升的工作方案,教师职务聘任、职工管理及校内工资改革的情况;
(十)关于重要的外事和统战活动…………
…………
四、实施附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和校部机关各部(处);
(二)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把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执行不好的单位,除批评外,还要限期整改;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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