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述职述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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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述职述责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中共*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从20xx年开始实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年度述职制度。

一、述职述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安委会列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级领导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述职述责人员为本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二、述职方式

采取书面述职与大会述职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大会述职述职或书面述职述职(具体述职述责方式由县安委会领导决定);不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安委会书面述职述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述职述职内容

(一)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领导指示批示情况;

(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

七、述职述责要求

列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级领导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述职人员为本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应于次年1月中旬前向县安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体现特色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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