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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范文(1)
1、医院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人,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履行法人的职能,承担法人的责任,应当具备相关管理知识和技能。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党委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使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使用医院的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有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的、适宜的医疗、公共卫生服务。
4、负责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制定并保持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并有具体实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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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基本建设、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结算,关心职工生活,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13、组织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4、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医院各项医改工作日标扩大落实。
15、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医院院长负责制工作规则范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规范医院院长负责制的实行,明确院长的职责、权限及其相应工作制度,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处于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医院党总支的保证监督和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下,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医院的行政和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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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院长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定,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 院长的职责
第六条 院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各项行政工作。
第七条 院长根据综合目标责任制和医院长远发展规划,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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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院长应加强对后勤保障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
第十三条 院长应关心职工生活,采取措施,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院长的权限
第十四条 院长对医院的日常行政、业务管理工作有决策权和统一指挥权。院长同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医院业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权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提出内部机构设置的意见,经院党总支研究、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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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院长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干部职工有奖惩权,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计划对医院资金有管理、使用权。
第二十条 院长有权审核单位的基建、财务预决算和物资设备供应计划。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权制定内部责权利相结合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和奖金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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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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