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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机制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制度,根据《xx市委、x市x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x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考评原则
考评激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群众认可的原则,采取多方参与、奖惩并举的方式,实行正向激励,强化结果应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推进。
二、考评范围
县(区)、乡(镇)党委和x,县(区)党委和x主要负责人履行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职责,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
三、组织实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工作在市委、市x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市委市x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完成。
四、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自查自评与市级验收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本年度开展的专项调研、抽查、暗访等结果作为考核计分的重要依据。
五、考评内容
(一)县、区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每年的考核内容根据省委、省x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安排,按照市委、市x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1.产业兴旺。主要考核菜草畜主导产业发展、“双百亿”祁连山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示范区建设、打造绿色蔬菜、优质草畜两个“百亿元产值”产业体系,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建农产品品牌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情况。
2.生态宜居。主要考核农村“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以及污水、粪污、秸秆、农膜、尾菜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3.乡风文明。主要考核《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和“好媳妇、好婆婆、好妯娌”创评活动开展情况。
4.治理有效。主要考核深化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推动“四抓两整治”措施落实和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情况。
5.生活富裕。落实农民增收县(区)委书记、县(区)长负责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度增长情况,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抓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
6.保障措施。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农业科技创新支撑农业农村发展情况,“三农”资金投入情况,农村带头人培养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乡村振兴示范村短板弱项问题解决情况,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成效情况。
(二)县(区)党委和x主要负责人履行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由职责任务落实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两部分组成,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
1.职责任务落实,主要考核县(区)党委和x主要负责人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等方面的情况。
2.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直接采用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
(三)乡、镇
乡(镇)党委和x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参照对县(区)党委和x考核的相关内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
1.产业兴旺。主要考核菜草畜主导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情况,构建服务乡(镇)域各村组农户家庭经营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服务体系,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建设及打造“甘味”农产品品牌情况。
2.生态宜居。主要考核农村“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以及污水、粪污、秸秆、农膜、尾菜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3.乡风文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情况,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情况,农村治理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情况,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和孝子、好媳妇评比情况,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标情况,乡(镇)综合性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
4.治理有效。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推动“四抓两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农村法治建设和矛盾排查调处情况,农村德治水平提升情况等。
5.生活富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情况,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
6.保障措施。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农村“三变”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用发挥情况,农村带头人培养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乡村振兴示范村短板弱项问题解决情况,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成效情况。
(四)示范村
1.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发展处于乡(镇)领先水平,生产、营销、服务体系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建有农村电商等便民服务站,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带动小农户持续增收情况。
2.生态宜居。建成美丽宜居村庄,卫生村创建,农村垃圾、污水、厕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等情况。
3.村风文明。文明村创建、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农村治理高价彩礼、薄养厚葬、忤逆不孝、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情况。
4.村级治理。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四抓两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扫黑除恶、群防群治、农村法治建设、矛盾排查调处等情况,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治理情况,村民无非法上访,村集体经济培育发展并逐年增长情况。
5.村民生活。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情况,劳动力就业、安全住房、医保参保、养老保险、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工作开展情况。
6.保障措施。村“两委”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情况,农村带头人培养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乡村振兴示范村短板弱项问题解决情况。
六、加分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同一情形出现两次以上的只取最高分。
(一)县、区
1.县(区)及所辖乡(镇)、村受到x、x表彰奖励的,加4分。
2.县(区)及所辖乡(镇)、村受到省委、省x和国家有关部委表彰奖励的,加2分。
3.市级及以上部门或单位在本县(区)区域内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加2分。
4.先进经验被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
5.加大招商引资及大项目实施力度,招商引资x万元以上项目落地,每1个得2分;本区域实施x万元以上的项目,每1个得1分。
6.加大“引大引强”力度,引进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得2分;省级的1家得1分。
7.人居环境整治进行常态化考核排名的得1分。
(二)乡、镇
1.乡(镇)及所辖村受到x、x表彰奖励的,加4分。
2.乡(镇)及所辖村受到省委、省x和国家有关部委表彰奖励的,加2分。
3.先进经验被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
4.加大招商引资及大项目实施力度,招商引资x万元以上项目落地,每1个得2分;本区域实施x万元以上的项目,每1个得1分。
5.加大“引大引强”力度,引进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得2分;省级的1家得1分。
6.人居环境整治进行常态化考核排名的得1分。
(三)示范村
1.受到x、x表彰奖励的,加4分。
2.受到省委、省x和国家有关部委表彰奖励的,加2分。
3.先进经验被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
4.加大招商引资及大项目实施力度,招商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落地,每1个得2分;本区域实施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1个得1分。
5.加大“引大引强”力度,引进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得2分;省级的1家得1分。
6.建立机制动员群众自觉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得1分。
七、减分项
县(区)、乡(镇)、示范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1.在中央、省级督查考核中问题比较严重并受到通报批评或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4分。
2.在市级督查考核中问题比较严重并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3.报送工作资料不及时、不真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八、考评程序
(一)验收程序。按照乡(镇)、村自查自评、县(区)级初验、市级验收的程序进行。自查自评、县级初验原则上于当年12月中旬完成,市级验收原则定于次年1月进行。
(二)自查自评。各乡(镇)、创建村对照本办法开展自查,以乡(镇)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向县(区)提出初验申请。
(三)县级初验。由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乡(镇)、行政村逐一进行初验,形成县级初验报告,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
(四)市级验收。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市级验收小组,对县(区)、乡(镇)、创建村进行验收。
九、考评结果评定
(一)排名。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名。
1.创建村:根据乡村振兴示范村考核得分结果排名;
2.乡(镇):根据乡(镇)总得分排名,乡(镇)总得分=乡(镇)域内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村得分平均分×40%+乡(镇)得分×60%;
3.县(区):根据县(区)总得分排名,县(区)总得分=乡(镇)总得分平均分×40%+县(区)得分×60%。
(二)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70分(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认定须达到合格以上,年度有减分项的不得列入优秀等次。
(三)公示。县(区)、乡(镇)、行政村考评结果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四)授牌。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委、市x研究审定,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区)授牌命名为“x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区)”,评为优秀等次的乡(镇)授牌命名为“x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评为优秀等次的行政村授牌命名为“x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示范村”,评为合格及良好等次的示范村授牌命名为“x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村”。
十、考评结果运用
(一)对考评为先进县(区)、先进乡(镇)、先进示范村、示范村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二)根据排名结果优先安排中央、省、市涉农项目资金。
(三)对考评为先进县(区)、先进乡(镇)、先进示范村的主要负责人优先选拔任用;对符合条件的先进示范村的党组织负责人优先纳入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选拔范围。
(四)建立村“两委”班子的工资报酬、奖金与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成效挂钩机制(由县区落实)。
(五)对连续2年排名靠后的县(区)主要负责人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约谈。
(六)对排名后3位且总得分未达到良好等次的乡(镇)主要负责人由县(区)委组织部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后3位的且总得分未达到良好等次的乡(镇)主要负责人直接免职,不得提拔使用。
(七)对当年创建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村未达标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由乡(镇)进行约谈;连续2年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村创建不达标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建议按程序撤换。
十一、考评要求
(一)参与考评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严守考评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县区及各乡镇、行政村应当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配合开展工作,防止出现重大错误,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评指标数据以统计监测数据为依据,未纳入统计监测的指标,以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统计数据为依据;考评时可使用预计数,但必须符合实际。
(三)县(区)、乡(镇)党委、x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考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乡(镇)、示范村考评工作纳入党委、x年度目标绩效考评范围。
十二、实施期限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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